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8-03 盐财规〔2021〕6号
®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01-14 )规定,截至 2021 年12 月31 日,现行有效。
文件正文见附件
《盐城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为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和优化处置,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