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财规〔2021〕3号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降低预算执行风险,保障绩效目标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扬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等相关要求,我们在《扬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扬财绩〔2013〕6号) 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扬州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控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扬州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控管理办法
扬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日
附件
扬州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降低预算执行风险,保障绩效目标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扬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市级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下同)依照职责,对监控对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开展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监控对象是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的项目支出。对于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够完善,不能正常开展绩效监控的对象,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应先组织补充或完善绩效目标,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再开展绩效监控。
第四条 绩效监控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市级纳入***预算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均属于监控对象,以绩效目标为导向,提升各部门(单位)责任意识和绩效意识,实现项目绩效监控管理全覆盖。
(二)突出重点。将涉及公共服务、民生保障和生态保护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持续时间长的重点领域项目或重大支出项目作为监控重点,提高绩效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权责对等。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是绩效监控的实施主体,财政部门是绩效监控的监督主体,形成共同实施、协调统一的工作合力。
(四)信息共享。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逐步实现绩效监控与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采购、资产、财务等系统信息共享,提高预警能力和分析水平。
第二章 绩效监控职责分工
第五条 绩效监控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市级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各负其责、共同实施。
第六条 市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定绩效监控管理制度办法,建立财政内部绩效监控工作机制;
(二)组织、指导市级预算部门开展绩效监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监控;
(三)审核分析绩效监控信息,对绩效监控情况进行督查核实;
(四)督促绩效监控结果应用;
(五)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市级预算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预算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部门绩效监控管理制度,建立部门内部绩效监控工作机制;
(二)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监控工作,保障预算规范有序执行,完成预定绩效目标;
(三)负责做好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和填报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督查核实工作;
(四)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或纠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整改落实;
(五)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管理职责。
第八条 预算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预算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项目绩效监控制度,指定人员,落实责任,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二)按照绩效监控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统计、核实、填报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督查核实工作;
(三)及时解决和纠正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开展有关整改工作;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管理职责。
第三章 绩效监控方式和内容
第九条 绩效监控分为一般监控和重点监控。一般监控是指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按照绩效监控制度对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运行情况开展的监控。重点监控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选取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持续时间长的重点领域项目、重大支出项目或在一般监控中发现绩效目标偏离较大的项目组织实施针对性的重点监控。
第十条 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一)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资金使用合规性以及预计全年预算执行数等情况。
(二)预算执行保障,包括制度建设保障、机构人员保障、运行机制保障等情况。
(三)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一是预计阶段性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二是预计阶段性效益的实现进度及趋势,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等;三是服务对象阶段性满意度及趋势。
(四)其他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需要实施绩效监控的内容。
第四章 绩效监控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绩效监控是预算执行年度中的持续性管理工作,具体采取预算部门(单位)日常监控和财政定期监控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第十二条 每年年初,财政部门下达年度一般监控和重点监控任务,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及时做好日常监控信息台帐登记、审核、分析工作,逐级适时上报监控结果,财政部门根据监控结果情况,负责项目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反馈监控管理意见。待预算一体化系统完善时,预算部门(单位)的绩效运行情况可以开展在线监控。
第十三条 每年7月,财政部门集中对1-6月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一次绩效监控,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收集绩效监控信息。预算主管部门根据绩效监控有关要求,组织所属预算单位收集、整理、核实与预算实际执行相关的绩效监控信息。
(二)分析绩效监控信息。预算单位在收集绩效信息基础上,将指标实际执行值与阶段计划指标值加以比对,判断目标运行是否偏离,对偏离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测。
(三)填报绩效监控信息。预算单位在分析绩效监控信息的基础上,如实填报《扬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监控情况表》(附后),经预算主管部门审核后,于7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门。
(四)财政审核反馈意见。财政部门在收到监控情况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预算部门主管部门。
(五)适时开展督查核查。预算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实施情况、财政审核反馈意见等,适时开展督查,掌握实际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督促预算单位及时纠正绩效目标运行偏差。财政部门结合绩效监控情况,选择项目开展实地核查。
第十四条 对于在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目标有较大偏差的监控对象,财政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控。预算主管部门在加大督促整改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继续开展监控,于9月20日前向财政部门报送重点监控整改情况。
第五章 绩效监控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 绩效监控结果作为当年预算执行中资金分配、资金拨付、资金结余结转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也作为预算执行完成后绩效评价、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对于在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预算主管部门应分析具体原因,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
(一)对于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慢、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按程序调减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二)对于绩效监控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如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已经或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或风险等情况,应暂停项目实施,按照有关程序调减预算并停止拨付资金,及时纠偏止损。涉及***采购和合同履行等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控结果审核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督促相关预算部门(单位)改进管理。同时要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促进预算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保障市委、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目标如期实现。
第十八条 预算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将绩效监控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对于在绩效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同时报送市***和有关部门作为行政问责参考依据。发现涉嫌***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部门、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绩效监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3日起施行。扬州市财政局2013年4月28日印发的《扬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扬财绩〔2013〕6号)同时废止。
附件
扬州市市级项目预算绩效监控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XX年度
项目名称 | 主管部门 | |||||
年度目标 | 目标1: 目标2: …… | |||||
项目 资金 (万元) | 半年计划 执行数 | 半年实际 执行数 | 是否偏差 | 完成目标 可能性 | ||
资金总额 | ||||||
子项目1 | ||||||
子项目2 | ||||||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半年计划 指标值 | 半年实际 执行值 | 是否偏差 | 完成目标 可能性 |
过程 | 资金管理 | 指标1: | ||||
…… | ||||||
组织实施 | 指标1: | |||||
……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效 益 | 经济效益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社会效益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生态效益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可持续发展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指标1: | ||||
…… | ||||||
偏差原因 及改进 措施 | ||||||
预算主管 部门审核 意见 | ||||||
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
重点监控 整改情况 |
备注:1.完成目标可能性分为确定能、有可能、完全不可能三种情况;2.对发生偏差的目标,从经费保障、制度保障、人员保障、硬件条件保障、项目实施方式和进程等方面进行研判和分析,查找偏差原因,提出改进措施;3.对目标偏差较大的项目,列入重点监控,并说明整改情况。
来源:扬州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