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2010-05-11 淮地税发[2010]27号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为规范我市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工作,现将《淮安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淮安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文件精神,明确各级地税机关及税务干部综合治税工作职责,规范综合治税税收业务工作,保障社会化征收工作顺利健康开展,根据《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工作的通知》(淮地税发[2009]107号)精神,结合地税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提升税收社会化管理水平、提高税收征收率目标”要求,在各级***的领导下指导综合治税工作,充分依靠***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和有效形式,建立税源信息传递或共享制度,形成严密的税源监控网络,实现对税源的有效控管。将地税部门依法治税手段同社会协同综合治税结合起来,实现个体税收及社会分散税源信息共享、联合监控、委托代征,最大限度地将税源转化为税款,公平税收负担,壮大地方财力,营造全市良好的税收发展环境。
二、实施要求
各级地税机关应积极主动参与综合治税工作,推动综合治税组织架构建立、提出社会化征收考核目标、规范委托代征业务、协调综合治税活动开展,实现个体及零星税收又好又快增长。
1、完善综合治税组织架构。各级地税机关要以贯彻《江苏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为契机,积极争取同级***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的综合治税办公室,参与制定综合治税工作制度、规范、流程,参与组织实施综合治税、委托代征及日常事务等社会化征收工作。地税机关应派税务干部进驻综合治税办公室工作,提出综合治税管理建议,制定个体及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地税业务操作规程,从事委托代征业务监管。
2、实行目标考核。各级地税机关要以个体及社会零散税收管理目标为引领,分析税源具体形势,每年确定对社会化征收工作信息采集、征管质量、组织收入考核目标,提请财政部门按照考核目标对各综合治税办公室及个体及零散税收委托代征服务站(以下简称“委托代征服务站”)进行考核,兑现目标考核奖惩,保障目标实现。
3、统一委托代征业务管理。各级国、地税机关委托街道、乡镇代征服务站必须使用全市统一的《淮安市零散税源委托代征管理系统》软件,实现委托代征业务规范化、信息化操作;实现无证无照户办税登记、信息采集录入、户管资料更正、基础数据清理等综合治税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操作。
4、扎实有效开展综合治税活动。委托代征仅是综合治税工作的一部分,综合治税工作的主要标志是正常高效开展综合治税活动,地税机关要定期分析税源信息,确定综合治税工作主题、目标,与街道(乡镇)综合治税办公室积极协调沟通,督促街道(乡镇)综合治税办公室按月、按季开展综合治税活动,每半年要组织一次辖区内漏征漏管税源、管户的排查。
三、地税委托代征税款的确定
依据《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及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各主管税务局(分局)所在辖区的街道、乡镇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户、个人房屋出租户、零散税源户及家庭装饰及修缮和农村自建住宅等纳税人所涉及的地税相关税种、基金、费,都属于委托代征范围。规模较大的专业市场由税务机关委托市场管理部门征收。
属于委托代征范围的地方税收,且通过《淮安市零散税源委托代征管理系统》征收入库的税款为委托代征税款。虽属于规定的委托代征范围的地方税收,但由地税部门直接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属于委托代征税款。
1、个体户纳税人未办理银行划卡申报的,在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的税款不计入委托代征税款。
2、个体户纳税人虽办理银行划卡申报,但由于卡上金额不足导致申报扣款不成功,纳税人至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的税款不计入委托代征税款。
属于委托代征范围的个人房屋出租*****、家庭装饰装潢、农村自建房屋项目*****由委托代征服务站开具,征收相关税款。
四、地税机关的综合治税业务功能定位
1、建立地税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地税机关处于综合治税工作的主导地位,分管局长要亲自抓综合治税工作,主要职能部门要具体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的分析、策划、组织、协调、推动。市局、各县(区)局、市区各分局建立地税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分层级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综合治税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推动。淮安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征收管理处,由征收管理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各县(区)局、市区各分局的分管局长组成。各县(区)局、市区各分局也应建立相关组织。地税各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各级综合治税办公室对口沟通协调,负责组织启动辖区内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委托代征服务站具体业务问题的协调解决,负责对委托代征服务站地税业务功能执行绩效的考核评价。
2、指定税收管理员对口街道(乡镇)综合治税办公室工作。税收管理员负责对综合治税工作在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税收征管等方面的业务管理,对委托代征服务站征管业务的规范化操作进行指导。
3、推动综合治税工作。地税各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析税源管理实际情况,研究和提起综合治税工作的方向和方法,提交综合治税办公室启动综合治税活动;负责设计制定涉税信息采集标准化表单。
4、行使税务行政执法管理权。依照街道(乡镇)综合治税办公室提出的征管建议行使税收执法权;履行对涉及到的个体税收定额核定审批、税务行政处罚等执法管理行为职能。税务行政执法管理权不得授权予税务机关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5、联合综合治税办公室开展典型调查。在每年对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实调整前,抽取不低于规定比例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典型调查,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街道(乡镇)综合治税办公室派员协助,为定期定额核定提供数据依据。
6、联合国税、综合治税办公室规范业务。对同一纳税人实现一张税务登记证、一个定额标准、一套涉税文书、一张银行卡纳税以及使用《淮安市零散税源委托代征管理系统》。并与国税联合核定共管户的定额。
五、综合治税办公室的地税业务功能
各级地税机关应知晓市、县、区和街道(乡镇)综合治税办公室地税业务功能,主动与各级综合治税办公室的沟通协调,推动具体的综合治税活动的有效正常开展。
1、市(县、区)综合治税办公室业务功能。按照《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要求,由市(县、区)财政局牵头,成立综合治税办公室,组建综合治税组织网络,定期(按季)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会议,采集综合治税信息,将收集到的各部门涉税信息分地区、分类别提供给税务机关及街道(乡镇)综合治税办公室。并负责对街道(乡镇)综合治税办公室工作的领导。
2、街道(乡镇)综合治税办公室业务功能。负责制定综合治税实施办法,明确综合治税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负责综合治税活动策划组织。围绕零散税源管理特点,确立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定期策划组织综合治税活动。组织实施对专业市场(指国、地税机关未委托代征的专业市场。下同)、街道社区和乡镇范围的漏征漏管户、无证无照户排查;组织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经营店面装饰装潢涉税信息的采集、登记;组织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信息的跟踪采集,摸准实际经营情况;组织农村自建房项目的清查;按照先易后难、先经营房屋后居住房屋的次序,组织对个人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承租人、租金等信息的采集。负责综合治税信息的分析。定期对收集的涉税信息进行分类分析,分清有效信息和无效信息,抓住有效信息,纳入税源监控范围;从分析中实现税源预测,发现新的经济税源动态,向税务部门提出相关征管建议。负责对委托代征服务站的工作指导。按照方便办税、规范操作的要求把委托代征服务站安置到方便纳税人办税的场所,对专业市场、税源相对集中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委托代征的延伸点,合理配制人员和设备,进一步方便办税,全面提高税收征收率。负责与地税机关联合对委托代征服务站在税源信息录入、提高税务登记率、税收征收率和入库率等方面工作的检查考核。
六、委托代征服务站地税业务功能
为使各级地税机关能加强指导和督促各委托代征服务站委托代征工作,特明确委托代征服务站地税业务功能,确保委托代征服务站按照地税业务功能规定范围实施社会化征收。
委托代征服务站具体地税业务功能如下:
1、负责对无证无照户的登记、变更、停业、注销及相应的税款征收。
2、协助地税机关对营业税个体户办理停业、注销等涉税事项时税款的清算。
3、负责应征税款的催报催缴及税务登记的催办工作,实施欠税清缴,按规定送达有关涉税文书。
4、负责对辖区内营业税个体户的核定或调整定额的前期准备工作,对营业税经营户进行信息采集。
5、负责对辖区专业市场、街道社区的漏征漏管户、无证无照户排查。
6、负责对个人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承租人、租金等信息的采集、登记;个人出租房屋*****代开,代征相关税款。
7、负责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经营店面装饰装潢涉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