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普票比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普票比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国税流〔2007〕8号
各区、县(市)局,市局开发区分局:
为规范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解决纳税人随意开具红字普通*****的问题,堵塞增值税征收管理中的漏洞,提高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普通*****的比对率,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普通*****比对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希按照执行。
一、关于普通*****的比对不符问题。增值税纳税人在开具普通*****的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收到退回的*****联,按作废处理。对于已纳入增值税“一机多票”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时发生操作失误,造成电子信息误作废,应按规定申报纳税;若纸质*****已作废电子信息未作废,造成纳税申报票表比对不符,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不予处理。
二、关于红字普通*****的开具问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红字普通*****,必须在备注栏注明蓝字普通*****的号码及记账凭证编码。对于开具普通*****的次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即使收到退回的*****联,也不能随意按“作废”处理而开具红字普通*****冲减销售收入,必须附送相关资料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可开具红字普通*****冲减蓝字普通*****的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