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规〔2022〕25号
提示: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19〕36号)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规〔2022〕25号
提示: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19〕36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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