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临人社办发〔2015〕2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直有关企业: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通知》 ( 鲁人社办发〔2015〕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过渡期内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备案工作

各用工单位要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省厅通知要求制定调整用工方案,并将调整用工方案、《使用劳务派遣工情况登记表》和《使用劳务派遣工核定表》(临人社办字〔2013〕28号文件附件)于3月15日前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请各县区于3月30日前将本县区备案情况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二、做好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岗位情况备案工作

依据新修订《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