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积金卡怎么办理?无锡公积金提取在哪里办理
无锡公积金卡怎么办理?2、办理方式:通过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行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复印件、缴存时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证明等。3、提取金额:单位职工个人一次性提取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最高不超过20万4、提取条件:单位职工一次性提取不超过当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无锡公积金卡在哪里办理
上午9点到下午5点去,如果支取的话,下午4:30前必须去,因为人家是4:30开始结账,去晚了当天取不到钱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正常工作时间是上午9:00至下午16:00,好像周六工作是9:00-11:00
二:无锡个人交公积金怎么办理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无锡市五爱路34号 电话: 0510-8273173882 江阴市分中心江阴市 地址:虹桥北路179号 电话:868069958680 宜兴市分中心 地址:宜兴市宜城镇荆溪中桥南堍五局大院 电话:879845958798 锡山区管理部 地址:东亭迎宾南路21号 电话:887079458870 惠山区管理部 无锡市广瑞路52路 电话: 824092338240。三:无锡公积金年冲怎么办理
5月23日下午
无锡公积金
《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一)》
就网友关心的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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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去年买了一套商品房,还没拿房,能办理转贷吗?
答:不可以。借款申请人领取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办理转贷。
2、我家庭多年前办理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该房已出售。现名下仅有的一套住房办理了商业贷款,是否可以申请办理转贷?
答:可以。您所描述的情况,符合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3、我们夫妻两人在无锡有两套住房,一套使用组合贷款购买,另一套使用纯商贷购买,目前贷款均未还清,请问纯商贷能否转贷?
答:不可以。办理转贷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4、我婚前使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现已婚,妻子名下无房无贷,夫妻俩一直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请问婚前的商业贷款,婚后能用夫妻俩的额度办理转贷吗?
答:可以。
5、我家庭从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在2020年使用商业贷款买了首套住房,目前已拿到房产证。2021年全款买了第二套房,已拿到房产证。请问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贷款,能否按首套房政策申请办理转贷?
答:不可以。您所描述的情况,不符合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6、我家庭在无锡有三次购房,目前名下有两套住房。第一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已经还清,房子已出售;第二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没有还清;第三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没有还清。请问第二或者第三次的商业贷款能否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
答:不可以。目前公积金贷款采用“认房认贷”的原则:根据“认房”,您家庭目前名下有两套住房;根据“认贷”,您家庭之前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也认定为一套,合计认定为三套。中心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7、我的公积金一直正常连续缴存,现在已缴三年多了,我妻子的公积金才缴了四个月,能办理转贷吗?
答:可以。但目前仅您本人符合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即申请贷款时点前六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只能按单人计算。如果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建议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待您妻子符合基本条件后再办理转贷。
8、我家庭在无锡有且只有一套住房,2022年1月份完成住房贷款批准,共贷款80万。其中商贷45万,公积金35万,已正常还款 。4月25号无锡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我能否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商贷部分转成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之前已根据原有公积金政策办理的组合贷款,不能重新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9、我们去年以儿子名义买了套房,商贷也是儿子名义办的,但实际还款人是我们,我们能够办理转贷吗?
答:不可以。转贷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且为转贷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Q:我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贷,等候时间太长,有没有其他办理网点?
答:目前无锡市区增加了转贷受理网点,需要办理转贷业务的职工,可通过各受理网点进行电话咨询并预约。具体受理网点您可登陆中心官网(http://www.wuxi.gov.cn/gjj/)或“无锡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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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锡公积金还贷款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贷款合同原件;配偶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直系亲属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户口簿等相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