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战略投资者应为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

战略投资者应为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

战略投资者应为拟配售股份的实际持有人,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证券时报记者 陆蓉

本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昨日向各保荐机构发布了《关于战略配售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发行人公告的战略投资者应为配售股份的实际持有人,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通知》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对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投资者委托他人或受托参与战略配售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应接受其作为战略投资者的申请。.

根据《通知》,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战略配售,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来源,并应当战略投资者不超过20人。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30%。

《通知》还规定,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配售,应当就以下事项出具承诺书: (一)为本次配售股份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委托或委托由其他投资者参与配股。(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符合资金投资方向;(3) 本次配股所持股份在限售期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承诺书应当与配售协议同时签署,并报中国***发行部备案。

投行人士指出,《通知》明确规定了投资者战略配售的数量和发行比例,不仅有利于证券公司在开展IPO业务时遵守规则,也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人民的利益。据了解,《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超过4亿股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但由于战略投资者的定义、数量和比例没有具体规定,投资银行在实际经营中往往陷入模糊地带。

该人士还指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来源,《通知》首次规定战略投资者应为拟配售股份的实际持有人,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这不仅可以从源头上防止一些机构或个人通过战略配售转移利益,也有利于上市公司找到真正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