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男方父母付首付男方还贷款,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要谨慎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要谨慎

——记傻人有傻福的一次庭审纪实

2020年的时候,接了一个离婚后财产***,案件内容是一对年轻小夫妻,离婚后,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两套房子,女方提***讼要求分割。

这两套房子的由来分别是,第一套是结婚之前,男方父母出资给男方付首付买的,贷款也是男方父母每月将钱转到男方还房贷的卡上,然后再进行还贷。男女结婚后3个月,男方父母考虑到将来万一小夫妻闹分手会涉及这套房子,就一次出资几十万把剩余房款给还清了。

第二套房是在他们结婚后第3年,还是男方父母出首付,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的男方名字,给男方按揭贷款在一个小学附近买了一套房子,每个月的贷款,还是男方父母将钱打到男方卡上,男方来还,如是几年。

虽然说这两口儿结婚5、6年,但是双方一直没有工作,主要生活来源就是双方父母的接济,男方是独生子,经常跟父母要一些生活费。两个人每天的生活是,大娃由男方父母照看,跟男方父母住在一起;女方带着二娃玩手机,男方整天打游戏,偶尔有游戏收款进账,也是入不敷出。

男方的母亲来咨询我时,她对案件的意思是如果能调解,给女方些钱也行,但是离婚时判给女方要把二娃领走,否则,一分钱也不想让女方拿走。

我跟他们说,第一套房,因为结婚时间较短,婚后男方也没有还款,认定为男方的婚前财产应该问题不大。但是第二套房子,毕竟是婚内购房,如果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这就是赠与,那肯定会分给女方一部分的;但你这套房子又存在特殊性,首付和贷款均是男方父母还的,律师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3》的第七条来说,即一方父母出全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可你这套房子还没有房本,诉讼起来有些困难。

一审开庭以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没有支持女方的诉求,然后女方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呢,女方提供了一系列的证据来说自己是如何参与这两套房的购买及还贷的,但是提供的全都是言词证据,证人也没有出庭,她的证据也没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二审的判决是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前后折腾了将近1年,最后女方败诉,男方算保住这两套房子。我的当事人对我也大佳夸奖。

前几天男方的母亲又因为其他的事儿来咨询我,我笑着跟她说:姐呀,你家孩子怎么说呢?就算傻人有傻福吧,如果案子在今年民法典实施后再***,这第二套房子,怎么也要分给女方一部分啊。 男方母亲说,唉,经历这次风波,孩子成熟了不少,不玩游戏了,找个工作,干的很带劲,也算因祸得福吧。

看着她欣慰的表情,马律师心里也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