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5分息借贷合法吗,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部分被认定为无效

2018年3月11日,田某因生意经营需要,向朋友吴某提出借款10万元,约定在2020年3月10日之前偿还,逾期按年利率24%计息直至本息还清为止,并口头约定借款期间月利息5分,按月支付。原告通过银行转账10万元给被告,被告向原告出具一张10万元的借条。被告支付14个月利息后未再支付利息,也没有偿还借款本金。

2020年11月,吴某向法院提***讼,要求田某返还本金、未支付利息,以及逾期利息。双方在法庭上争论的焦点在于双方是否约定了利息,原告认为借款时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间按月利息5分计算,但被告在庭审中予以否认,从原告提供的原被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告对借款时约定按每月5分利息是承认的,结合被告每月支付5000元给原告的事实,对此法院认定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按每月5分的事实。但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利息超过月利率3%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超过的部分应当按归还本金处理,提前偿还本金100000元×14月×(5%-3%)=28000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田某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28000元=72000元;被告田某向原告支付借款期未支付利息,按月息3%计算;被告田某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本息还清为止;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