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信托监察人需要双录吗

  信托监察人这个角色大多出现在公益信托中来根据法律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保全信托受益权、监督受托人管理信托事务的人。选任方式主要有两种,可以由委托人规定,委托人规定又能分为直接在信托文件中指定信托监察人,被选中者无需征得其他任何人的同意,也可以不直接指定信托监察人,而是在信托文件中规定选任信托监察人的范围和具体方法,由受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其他人按照规定选任。如果委托人没有指定,就可以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综合考虑候选人的能力、经验等因素,选出最适合该信托的监察人。

  人数也没有严格规定,可以一人也可以多人,人选资格按照民法一般原理,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受破产宣告尚未解除责任者,不得担任信托监察人。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公益信托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往往涉及到多方面的分配方式和对象,为了确保信托监察人能够有效履行职责、维护受益人利益,在选任信托监察人时应优先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设立信托监察人是不需要双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