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质押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抵押具体指的就是抵押人和债权人使用书面的形式签订约定,不能够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没有办法履约双方约定的合同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据我们中国的法律以该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的方式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获得赔偿。
质押具体指的就是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将动产或者是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是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根据我们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赔偿。在这其中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治权人移交的动产或者是权利质押物。
质押和抵押本质上的区别就是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能够转移对于抵押物的占款形势仍然有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就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式,由质权人负责对于质押物进行保管,通常来说抵押物损毁或者是价值有所减少,是由抵押人承担相关的责任,质押物损或者是价值有了减少是由质押权人来承担一定的责任。
债权人对于抵押物不具备直接的处置权利,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者是通过***,由法院处决之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于质押物的处置根本就不需要经过协商,或者是我们中国法院的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随意的处置,***和抵押贷款的道理也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