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解释
社会保险是国家给居民提供的一项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几个方面的内容,那么2017年社会保险实施细则又出现了什么样的新变化呢?
1、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介绍。2011年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将会实现进一步的统筹,具体的统筹方法和使用发放的情况,会按照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来实施。并且,为了进一步推动全民参保的进程,规定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如果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情况下,可以延长缴费年限到15年。
2、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说明。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从2017年开始可以累计计算,由原来职工所在单位转移到新的单位,需要进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续接。而且对于必须使用的药品范围适当放宽,在一些确定需要抢救的情况下,也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然后由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销比例。
3、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说明。职工在职期间如果发生意外,并且被确定为工伤,那么,由职工所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对于醉酒驾驶导致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不列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而且在最新的社会保险实施细则当中,对于因工死亡的补助金发放标准进行了规定,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发放因工死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