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司法解释实例释解
票据法司法是为了能够更好的规范我们中国的票据行业,成立了一门法律法规,但是很多的朋友对于这一项法律法规并不是特别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以一个实际的例子给大家解释一下票据法司法。
在2011年5月份宁波的某一家公司向当地的公安局报案,称其遗失票面价值为50万元人民币的某银行承兑汇票,后来该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随即作出除权判决,判令宁波某一家公司系票据权利人,同是宁波某公司凭借着除权判决向该票据的付款人某商业银行要求付款,某商业银行在当年9月份足额付款。在2011年12月份邯郸的某一家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除权判决,被其系票据真正权利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宁波某一家公司伪报失票票据,真正权利人是邯郸某公司遂判决撤销除权判决,之后邯郸某公司申请执行该判决已实现票据权利。
随着票据在经济生活当中的支付功能,流通功能和融资功能逐渐凸现,因票据被除权最后持票人提起撤销除权判决的申诉情形,也呈现出增多的趋势,对于没有履行的除权判决当然并不存在执行回转的问题,但是实践当中大部分出拳的判决在被撤销的时候也已经全部履行,这种时候除权判决应该如何执行也存在着一定的争议,根据相关的司法法律规定取得财产的人应当予以返还,拒不返还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