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夫妻贷款协议由男方承担,男方婚后借款100万,借条上只有男方签字,女方需要一起还钱么?

男方结婚后借款100万,借款的借条上只有男方一个人的签字,没有女方的签字。

举证义务由谁承担,是否该由债权人证明是共同债务?

是的,债权人(也就是借钱的人)对于大额债务负有举证责任。

《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都有相应的规定,大额债务的债权人都有举证的义务。债权人需要证明当初男方借的钱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至于什么是夫妻生活,根据分类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1、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上有夫妻双方的签字,那么就可以视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共同生活不一定是买菜、衣服,也可以是用于生产经营(做生意)。

2、有证据证明钱款的去向和用途,证明男方借了这笔钱确实是用于夫妻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比如这笔钱用于给家庭成员看病、买房子、夫妻一起开店做生意等等。

所以单凭一个借条,是不能认定这笔钱是夫妻共同债务的。

法律、司法解释链接: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