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失信人员曝光,输入姓名查询失信名单
项城市有多少黑名单人员
诚信建设失信“黑名单”(10家企业,16名自然人)
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有:
河南亚华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河南省志元食品有限公司、
周口一滴香食品有限公司、
郸城县宏阳纺织有限公司、
河南久通电缆有限公司、
项城市智通站务有限公司、
周口市长顺航运有限公司7家企业
和王康君、罗运好、范西成等14名自然人。
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有:
项城市高寺豫龙纺织厂、
商水县景富织物有限公司、
沈丘县第一板纸厂等3家企业
和刘峰伟、孟斌等2名自然人
2022的失信人员今年还会曝光吗知乎
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不动产;
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等动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票: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可流通股票;**股权转让系统(俗称“三板”)股票;
6.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
7.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仓单、提单对应财产;
8.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基金份额;
9.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
10.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金银等贵重金属;
1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矿产权益;
1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1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
1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法院裁判权益;
15.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
16.凡被执行人名下之财产均可执行(特殊情况、特殊标的除外)。
02
部分特殊标的强制执行
1、执行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
2、执行无证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无证房产亦可被执行。
3、执行被执行登记在他人名下之房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对被执行人未办理过户的房地产强制过户后进行执行。
4、执行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
5、执行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财产。
在不改变租赁合同前提下,在处置前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后可不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进行“现状处置”。
6、执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号),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以处置。执行法院应就该房屋是否可转化为有证房屋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并作为确定无证房屋价值的参考。
7、执行预售商品房。
被执行人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开放商(被执行人自付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银行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开发商在预售房产办理抵押权登记之前对银行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的商品房预售情形下,预售的商品房被法院预查封后,开发商或被执行人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除合同的,不得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执行预售房产.
8、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1款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可采用扣留、提取的方法进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9、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10、执行离退休人员离休金或退休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11、执行住房公积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的答复,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12、执行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
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被执行人个人为债务人,对于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a)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b)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认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或同意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接受强制执行的财产。
13、执行子女名下财产。
a)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b)执行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
c)执行负债期间以子女名义购买的财产。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2508号裁定,债务人在明知尚有欠债未予偿还的情况下以其子女名义购买房屋并转移到子女名下,严重影响到了其责任财产,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构成了重大不利影响,该行为构成对债权人的损害。故涉案房屋应作为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对外债务承担责任。
14、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案例一:2021年11月,洛阳市伊川县法院将被执行人尾号“9999999”的手机号以44.55万元拍卖成功。
案例二:焦作博爱县法院在执行其(2016)豫0822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于2017年8月25日以20万元的最高价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号码为15****88888手机卡一张。
15、执行财付通内之财产。
目前腾讯公司协助法院执行财付通内之财产已经没有问题,腾讯甚至成立了专门的部门对接法院执行,外地法院可以委托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或者派员前往腾讯公司进行执行。
16、执行支付宝内之财产。
支付宝账户内的财产也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予以查封、冻结、扣划,实务中执行也大多没有问题。
17,执行抖音等网络平台内财产。
03
全方面限制措施
1、限制高消费。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
a)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b)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c)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d)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e)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f)旅游、度假;
g)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h)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i)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2016年9月25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全方面的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包括:
a)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
b)发行债券限制。
c)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
d)股权激励限制。
e)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
f)设立社会组织限制。
g)参与***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等。
另2016年1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
3、***支持或补贴限制。
a)获取***补贴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b)获得政策支持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补贴,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方面的政策。
4、任职资格限制。
a)担任国企高管限制。
b)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c)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
d)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
e)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
f)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
g)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
h)入伍服役限制等。
5、准入资格限制。
a)包括海关认证限制。
b)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
c)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6、荣誉和授信限制。
a)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
b)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
c)授信限制。
7、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a)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
b)使用国有林地限制。
c)使用草原限制。
d)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以上第2-7详细请阅读《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8、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014年3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明办[2014]4号),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9、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
201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招标从业活动。
10、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2015年7月24日,最高法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去哪儿旅游、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主要措施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等金融行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限制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
11、限制网签备案等不动产交易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2018年3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限制老赖参与房屋司法拍卖、取得***供应土地、并采取信息互通和共享等措施。
2019年8月1日,住建部发布《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明确“老赖”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
12、对被执行人账目进行审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
13、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老赖”未清偿完毕债务,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04
方便快捷强力执行行为
1、网络快速查询及执行查控。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协作内容:
一是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共享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司法审判信息;
二是查询反馈。公安部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被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以及被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等;
三是限制出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四是查控车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冻结车辆;
五是查找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
2、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财产。
2016年11月7日,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其中第九条终于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3、将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进行惩戒。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7月14日发布《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提出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等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意见,提出将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进行惩戒。
4、总对总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等信息。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与民政部正式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通过网络专线实现共享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包括家庭收入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涉婚姻和涉社会救助对象收入财产的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社会组织)名单信息等;同时民政部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5、执行神技破解执行难。
针对执行难的问题,不少法院采取执行神技,力图破解执行难问题,如:
(a)原阳县法院“移动执行”手机APP一键呼叫,连线指挥;
(b)辉县市法院执行110制度,主要负责司法拘留、扣车、协助收房以及对涉嫌拒执罪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利于发挥执行强制力和社会威慑力。
(c)郑州管城区法院2020年3月26日首次启用“电子封条”查封涉案房产。
05
全面曝光措施
1、设立专门平台全面曝光。
根据《中宣部、最高法、银监会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级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在两年内将平台建设成为当地家喻户晓的信用平台和执行名片。有条件的市县级有关单位,也要探索搭建本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
2、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
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推送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单信息。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社会不少企业信息查查网站和APP,比如企信宝等均能查询到企业的失信信息。
4、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目前各地个法院均采取了部分措施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对失信人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布。
5、部分地方在公共场所(比如火车站、各商业广场等)通过大屏幕轮番播放当地失信人名录。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均已经采取或实施了在各大商业广场等地大屏幕播放失信人信息,取得良好的效果。
6、对老赖在今日头条APP弹窗。
河南省高院2017年8月18日与今日头条正式联手打造全国首家省级法院老赖网络曝光平台,充分利用豫法阳光政务头条号矩阵开展“老赖曝光”活动,助力解决执行难。
目前,全国已有三千多家各级法院部门入驻“今日头条”,涵盖了31个省市自治区,且全面覆盖到地市、区县法院。
7、“失信人彩铃”措施。
2017年6月14日,河南登封法院与登封市移动、联通、通信公司联络合作,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对“老赖”手机定制编辑彩铃的方式施以惩戒,目的是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随后河南多地法院开通此业务。除此之外、广州法院、泉州法院、南京等等众多法院都已经纷纷加入为失信人定制“失信人彩铃”的措施,老赖将越来越难以遁形。
06
终极大招: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并且规定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公诉转自诉。
2018年9月11日,广东省公、检、法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个人达到2万元、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等13种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以上措施中最为严苛,最为有效的应当还是关于刑事责任的,应当加大刑事责任的追究,严格执行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多惩处多公布,广发惩戒,这样会比一系列民事方面的限制措施更为有效有力。
附: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目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
6.《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
8.《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
9.《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10.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11.《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12.《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
13.《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15.《中宣部、最高法、银监会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17.《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18.《关于民事执行工作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19.《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20.《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
21.《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
22.《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法〔2014〕266号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法释〔2013〕20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月失信黑名单:涉金融严重失信人400家(名单)
9月新增涉金融严重失信人400家,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91家,自然人309人。从地区分布看,涉金融失信企业主要集中在江苏、黑龙江、天津、河南、北京、福建、湖北、湖南等省份,其中江苏省数量最多,达到36家,占全国总数的39.56%;从失信类型看,严重失信债务人占比76.92%,严重失信PEVC企业占比23.08%。近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9月份失信黑名单月度分析报告指出,9月新增涉金融严重失信人400家,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91家,自然人309人。从地区分布看,涉金融失信企业主要集中在江苏、黑龙江、天津、河南、北京、福建、湖北、湖南等省份,其中江苏省数量最多,达到36家,占全国总数的39.56%;从失信类型看,严重失信债务人占比76.92%,严重失信PEVC企业占比23.08%。
以下是报告全文:
2018年9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增失信黑名单信息334,107条,涉及失信主体283,385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55,409家,自然人227,976人;9月份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140,532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26,415家,自然人114,117人。
本月更新的重点领域失信黑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工商吊销企业、海关失信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名单等(见表1)。从数量上看,新增失信黑名单仍主要集中在失信被执行人和工商吊销企业。与8月份相比,工商吊销企业月增量环比降幅最为明显,下降59.62%;海关失信企业月增量环比上升较为明显,失信被执行人月增量环比小幅上升。从地区分布看,全国多数地区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绝对数量呈下降趋势,但北京、贵州两地本月新增失信企业数量较上月增幅明显,环比增长近3.7倍,江苏仍旧是失信黑名单退出数量最多的地区。
本月重点聚焦的失信问题包括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处罚情况、2018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违法违规房屋中介机构等。其中,生态环保部公布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处罚金额最高达2900万元,部分被处罚企业在完成整改后仍存在超标排放现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2018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轻工产品、日用和纺织品等不合格检出率较高,且有9家企业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北京市住建委公布23家违法违规房屋中介机构名单。
一、新增失信黑名单情况
从失信黑名单主体性质看,本月新增失信自然人227,976人,占新增失信主体总量的80.45%,新增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55,409家,占新增失信主体总量的19.55%。与8月相比,新增失信自然人数量上涨7.63%,而新增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下降28.05%(见图1)。
从失信黑名单类型来看,本月工商吊销企业月增量降幅最为显著,环比下降59.62%;海关失信企业月增量环比上升110%;失信被执行人及涉金融黑名单月增量分别环比上升7.71%和0.25%;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名单月增量环比下降23.51%(见图2)。
从地区分布看,本月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广东、江苏、北京、贵州、浙江。全国多数地区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绝对数量较上月有不同程度下降,但北京、贵州两地新增失信企业数量较上月增幅明显,均环比增长近3.7倍(见图3)。
从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来看,本月比例较高的省份为**、贵州、宁夏、北京、黑龙江,其中,**新增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最高,达0.894%(见图4)。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最低的五省份为甘肃、海南、吉林、广西、青海(见表2)。
二、失信黑名单整改退出情况
从失信黑名单主体性质看,本月退出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26,415家,占退出失信主体总量的18.80%,环比下降61.49%;退出失信自然人114,117人,占退出失信主体总量的81.20%,环比下降21.54%(见图5)。
从失信黑名单类型来看,本月工商吊销企业和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名单的退出数量降幅最大,环比分别下降83.48%和88.46%;失信被执行人的退出数量环比下降20.02%;海关失信企业退出数量环比上涨16.67%(见图6)。
从地区分布看,本月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江苏、广东、河南、福建、山东。其中,江苏退出黑名单企业数量为2,450家(见图7)。
从各地区黑名单企业退出率来看,退出率较高的省份为云南、福建、山西、河南、湖北。在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数量和本地区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率两个指标上,河南、福建均位居全国前列(见图8、表3)。
三、重点领域失信特征分析
失信被执行人:本月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17,324条,涉及失信主体266,632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39,832家,自然人226,800人。从地区分布看,本月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广东、江苏、浙江、河北、河南(见图9)。从涉案金额看,95家企业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见表4)。从新增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数量来看,新增失信被执行人记录3条以上的企业数量为3010家,其中37家企业新增记录超过50条,单个企业新增记录最高达277条(见表5)。
工商吊销企业:本月新增工商吊销企业15,486家,主要集中在北京、贵州、江苏、广东、福建等地区,其中北京占比达到24.91%(见图10)。
海关失信企业:本月新增海关失信企业21家,分布在广东、河南、云南、上海、浙江、福建六省份,其中广东省数量最多,共8家,占比38.10%(见图11)。
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本月新增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信息82条,涉及法人及其他组织9家,自然人73人。涉事9家企业均因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10%,被列入失信名单,其中安徽省数量最多,共6家,其余企业分布在北京、河南、湖北三省份(见图12、表6)。
涉金融严重失信人:本月新增涉金融严重失信人400家,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91家,自然人309人。从地区分布看,涉金融失信企业主要集中在江苏、黑龙江、天津、河南、北京、福建、湖北、湖南等省份,其中江苏省数量最多,达到36家,占全国总数的39.56%(见图13);从失信类型看,严重失信债务人占比76.92%,严重失信PEVC企业占比23.08%(见图14)。
四、失信重点聚焦
(一)生态环保部公布158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近日,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布了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158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此批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在行业类型及区域分布上均呈现相对集中性。从行业类型看,污水处理厂78家,占总数的49.37%;涉气企业60家,占总数的37.97%;其余20家为涉水企业,占总数的12.66%(见图15)。从区域分布看,新疆、山西、内蒙古、浙江、辽宁和河北等六省份的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较多,共96家,占总数60.76%(见图16)。
从处罚金额看,对排污单位的处罚金额主要集中在50万元以内,占总数的83.54%;有6家企业处罚金额在250万元以上,占总数的3.80%,最高处罚金额达2900万元(见图17)。从整改情况看,在相关部门下达处罚决定后,67.72%的企业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仍有32.28%的企业尚未完成整改。(详见表7)。
(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39种产品质量抽查情况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39种产品质量开展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等7类产品。从抽检产品类别看,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多种产品抽检合格率不容乐观。其中,以轻工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最高,达15%,主要包括牙刷、家用燃气灶、纸巾等;其次是日用及纺织品,不合格检出率为13.4%,包括室外健身器材、轮滑鞋、学生用品、泳衣、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童车、皮凉鞋等,其中室外健身器材产品不合格检出率高达26.7%。(见图18)。
此外,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跟踪抽查了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56家,其中9家企业本次抽查仍旧不合格(见表8)。
(三)北京市住建委公布23家违法违规房屋中介机构名单
近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等部门,开通了12345打击“黑中介”投诉举报热线。开通首日,共接到投诉举报52条,主要反映:哄抬房租、无照经营、不退押金、打隔断群租、转租他人、强制贷款付租金、对委托出租房不予维修、采取软暴力(堵锁眼,恐吓,骚扰)威胁租房人等8类问题,共涉及朝阳、丰台、海淀、昌平、通州、东城、大兴、顺义、房山等9个区,30余家中介机构。市、区住建部门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中介机构哄抬房租、打隔断群租、从事租赁业务未报送信息、对委托出租房不予维修等27件投诉进行了调查处理。同时,住建委执法部门会同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银监局等部门组成两个联合检查组,对部分住房租赁企业进行现场执法。通过检查营业执照、抽查租赁合同、比对系统数据、询查资金往来、核查租收价差等情况,严控垄断房源、哄抬房租行为,确保住房租赁企业遵守公开承诺,维护租赁市场秩序。最终,北京市住建委查实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23家中介机构,并予以公开曝光(见表9)。
五、失信典型案例
(一)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
近期,生态环保部挂牌督办一批排污量大、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地方环保部门已对涉事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制生产决定书》等,并责令排污单位限期整改,但部分企业恢复生产作业后,仍旧存在超标排放现象。
案例一: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千里山煤焦化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06673245728,注册时间2007年11月09日,注册资本24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马文华。
2018年2月13日,乌海市海勃湾区环境保护局对千里山煤焦化公司下达《限制生产决定书》,处罚理由是该公司在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1月24日废气污染物长期超标。针对自身的违法行为,在相关部门对其采取限制生产、督办整改等监管措施后,千里山煤焦化公司并未予以足够重视,2018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限制生产期间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千里山煤焦化公司仍然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近期,生态环境部将其列入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2018年2-9月期间,乌海市海勃湾区环境保护局对千里山煤焦化公司的超标排放问题共作出了5次行政处罚,其中9月份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及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千里山煤焦化公司分别处以43.17万元、10万元和17.53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违规房屋中介机构
房地产中介行业为房地产业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提供了多元化的中介服务,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居民对住房和租房的旺盛需求为房地产中介提供了巨大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有一些房地产中介存在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哄抬房租、恶意克扣租金、押金;发布虚假广告、虚假房源信息;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或采取堵锁眼、断水断电、辱骂骚扰、言语恐吓等软暴力行为驱逐承租人、强行收取各类费用等,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案例二:北京自如生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01HEP2E,注册时间2015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单一刚。
近期,北京市住建委对群众通过北京12345打击“黑中介”投诉举报热线反映的部分中介机构哄抬房租、打隔断群租、从事租赁业务未报送信息、对委托出租房不予维修等27件投诉进行了调查处理。执法部门会同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银监局等部门组成两个联合检查组,对自如等住房租赁企业进行现场执法,通过检查营业执照、抽查租赁合同、比对系统数据、询查资金往来、核查租收价差等情况,最终通告了23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房屋中介名单,其中就包括北京自如生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8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北京银监局等多部门集中约谈“自如”等房屋中介公司,并要求“自如”不得通过恶性竞争手段抢占房源、故意哄抬房租。
此外,近期一篇《阿里P7员工得白血病身故生前租了自如甲醛房》的文章在网络热传,引爆“自如甲醛房”事件,“自如”被怀疑因甲醛问题而影响租客身体健康的案例时有爆出。据新华社等媒体报道,一家接受自如委托的空气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称,近日,他们对北京数十套自如公寓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结果触目惊心:所有新装修公寓的甲醛浓度基本都超标,新公寓甲醛平均超标3至8倍。
(三)借助互联网竞价排名误导患者的医院
所谓竞价排名,一般表现为推广企业向搜索服务提供者付费购买特定的关键词,保证以该关键词进行网络搜索时推广企业能够在搜索结果中获得较高的排位或屏蔽其他公司的信息,获得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有的企业在竞价排名中将他人的商标、字号、简称等作为关键词,误导公众,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两年前的魏则西事件让莆田系医院和百度医疗竞价排名机制进入大众视野。两年后,上海复大医院推广误导网民就医的消息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案例三:上海复大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大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3QR5K,注册时间2016年4月1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珍发。
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不少在上海求医的患者向媒体反映,通过百度搜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医院”,被引导到在搜索结果中排名前列的“上海复大医院”就诊,花了大价钱看病后,病却没见好,再去三甲医院复诊后,得到的诊断结果与“上海复大医院”大相径庭。值得注意的是,在“莆田系”医院网站“莆系网”上,复大医院被明确指出为“莆田系”医院。针对此事,百度方面回应表示,经过排查,出现此次误导问题的原因在于复大医院的名称与上海复旦大学相关附属医院的简称存在一定的语义相似性,误导了网民的就医选择。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6年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定性为互联网广告。搜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医院”却出现“上海复大医院”排名前列的搜索结果,导致患者前往复大医院就诊,该种竞价排名实质上发挥了广告作用。虽然百度公司一直否认竞价排名的广告性质,认为其提供的只是基于中立技术的搜索服务,但是已有相关司法案例认定该种竞价排名服务属于广告行为。
目前上海市工商局表示,复大医院利用百度推广,将本地知名医院的关键词作为搜索关键词,以提升自己医院的搜索排名,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已立案调查,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处罚。此外,工商部门已要求复大医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四)严重违规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重要中介力量。在债权发行过程中,评级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发债成本,不少投资人正是依据专业评级机构对企业的评价等级来衡量债券价值,决定投资策略,相关监管部门也会据此判断机构的风险状况。一旦靠信誉生存的评级机构自身存在信用问题,就会扭曲市场定价,推高评级泡沫,甚至动摇市场的价值体系。
案例四: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1000158757,注册时间1994年3月10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大公国际是我国主要的信用评级机构之一。2018年8月,北京市***、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先后发布公告,大公国际存在为相关发行人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同时,直接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内部控制机制运行不良,内部管理混乱;部分高管人员及评审委员会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个别评级项目底稿资料缺失,模型计算存在数据遗漏等;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表述和不实信息等五项违规行为,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和公司债市场相关业务一年的处罚决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不正当交易、商业贿赂以及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等影响信用评级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公国际在与相关企业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并收取费用后,将多数发行人的评级级别调升,严重影响了信用评级质量,破坏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环境。
六、失信风险提示
在日常生活、工作和经营活动中,公众应提高失信风险防范意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被列入黑名单,并注意识别坑蒙拐骗、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切实防范信用风险。
对本报告中有关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出异议经核查存在信息错误的,“信用中国”网站将及时予以纠正。
各省(区、市)应密切关注本地区失信黑名单变化情况,加大对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失信主体应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并积极通过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接受信用修复培训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主动改善信用状况,为顺利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泌阳法院曝光2022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现向社会公布一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如发现下列失信人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请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如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2年8月26日
下面介绍本期失信被执行人
姓名:陈广显
身份证号:4128221968****5277
现住地址:泌阳县王店镇小河村委窑上
执行依据:(2021)豫1726执恢165号
未执行标的(元):54000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396-2169125
姓名:王云会
身份证号:4128221977****6600
现住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春水镇火石山村委王幸庄
执行依据:(2022)豫1726执40号
未执行标的(元):170000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396-2169126
姓名:郑学理
身份证号:4101021975****3011
现住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前进路12号院4号楼2单元2层
执行依据:(2021)豫1726执2389号
未执行标的(元):100000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396-2169126
姓名:姚华民
身份证号:4107111968****0079
现住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空挂户中华178号
执行依据:(2022)豫1726执381号
未执行标的(元):1600000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396-2169126
姓名:吕兰青(女)
身份证号:4128221965****1180
姓名:侯发亭(男)
身份证号:4128221963****1195
现住地址:泌阳县新汽车站西路南,现住址上海市惠南镇靖海南路39号菜鸟驿站转水果店
执行依据:(2022)豫1726执恢105号
未执行标的(元):900000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396-2169125
姓名:乔德军(男)
身份证号:4128221962****6256
姓名:彭金芝(女)
身份证号:4128221964****6244
现住地址:泌阳县付庄乡范庄村委乔岗
执行依据:(2022)豫1726执恢120号
未执行标的(元):本息222170元
举报电话:0396-2169125
姓名:张华(女)
身份证号:4117261970****8468
现住地址:泌阳县春水镇春水街
姓名:赵阳(男)
身份证号:4128221985****7994
现住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沙河店镇沙东村十组
执行依据:(2021)豫1726执1661号
未执行标的(元):80000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396-216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