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铜陵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安业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铜陵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安业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安装业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省异地(含省内异地)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外来建安企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需向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进行实地审核,主要审核以下资料: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和从分包方取得的*****原件;
2.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工作的所有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个人工资津贴发放明细表;
4.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为限时办结事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外来建安企业,按次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见附件)。外来建安企业凭此文书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地方税收业务,否则办税服务厅按照《铜陵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2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外来建安企业要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对个人收入明细申报相关资料要结合企业会计账簿以及工程合同中预算人工定额和其当地相应工资水平状况,按照项目在时间、人员数量、工资收入额等方面进行调查核实。
四、外来建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铜陵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2号)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来建安企业不向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所需审核的资料;
2.发现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3.外来建安企业不能按照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
4.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工资凭证残缺不全,不能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的。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铜陵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16日
关于《铜陵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安装业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一、《公告》出台背景
2015年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建筑安装业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发〔2015〕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