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扬建房〔2022〕28号

邗江区、广陵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生态科技新城规建局,蜀冈—瘦西湖景区住建局,各有关开发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2022扬州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营商环境,增强服务效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模式。

一、加强现场业务指导。我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处会同各区住建部门加强现场业务指导,推进商品房项目按期交付。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建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幼儿园、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地下车库和人防工程等基础配套设施应通过竣工验收,并同步交付到位,未同步交付到位的项目不得办理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手续。我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在审核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申请材料时,实行差别化现场抽查机制,对于信用等级为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区初审后,在进行交付备案公示前,原则上可免于现场检查抽查;对于信用等级为B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各区初审后,原则上按照不低于30%比例现场检查抽查;对于信用等级为C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区初审后,100%现场检查抽查。

二、提前介入核查资料。即将交付项目,开发企业根据需要可提前报审交付使用备案材料,我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在收到材料后应立即审核材料,并于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审核意见,力争后期正式材料报审时一次性符合要求。

三、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对于现场交付条件基本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申请材料有欠缺的项目,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可予以受理并正常履行公示程序,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允许申请人在公示结束后、领取证书前补齐缺少的材料,《容缺受理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联系人:夏明明,电话:87800572。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