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2〕1号
各市、县(市)人民***:
  为持续保持和激发全省市场活力,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委、省***《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和省***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2〕7号)要求,《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政策的通知》 (晋财税〔2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