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公告〔2018〕4号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共设立派出税务机构5个,主要负责:
1.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和服务工作。
2.第二税务所。负责区级重点税源企业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的集中管理和风险应对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指导考核本辖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接市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第一税务分局)推送的各项大企业工作任务和考评指标。
3.第三税务所。负责所辖区内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个人销售房地产、出租房屋所涉及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
4.荣华税务所。负责荣华街道纳税人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5.博兴税务所。负责博兴街道纳税人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派出税务机构挂牌后,统一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原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名称、局轨和编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派出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派出机构税费征管的职权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在“纳税人摘要信息”查询模块中,查看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相关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附件:各派出税务机构管辖范围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8年10月1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按照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我局”)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荣华税务所、博兴税务所5个派出机构。
二、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5个派出机构工作职责,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承办办公室2018年10月16日印发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管辖范围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 ||||
序号 | 派出机构名称 | 管辖范围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城财富中心B座三层 | 87542836 |
2 | 第二税务所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重点税源企业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隆庆街甲3号三层 | 67881516 |
3 | 第三税务所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个人销售房地产、出租房屋所涉及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城财富中心B座三层(办理契税及个人销售房地产、出租房屋所涉及的税收征收管理业务) | 87542914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万源商务中心A201(办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业务) | 67885846 | |||
4 | 荣华税务所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街道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隆庆街甲3号二层 | 67878627 |
5 | 博兴税务所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街道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隆庆街甲3号二层 | 67866736 |
来源:国家税务局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