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一)将第一条中“地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二)将第二条中“地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