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枣庄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枣庄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枣庄市税务局”)下设的派出机构枣庄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枣庄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枣庄市税务局稽查局、枣庄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枣庄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挂牌成立。为确保税收业务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枣庄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枣庄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枣庄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枣庄市税务局稽查局、枣庄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枣庄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自挂牌之日起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枣庄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辖区内国家税务总局“千户集团”企业、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市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原枣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暂由第一税务分局承继。原枣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的行政、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
枣庄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点: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3285号,邮编:277800。
三、枣庄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税收的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分配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退税安排;指导出口退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进出口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落实涉房交易税费的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涉房交易税费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等工作。承继原枣庄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原枣庄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的行政、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
枣庄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点: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3285号,邮编:277800。
四、枣庄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枣庄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负责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枣庄市薛城区、枣庄市山亭区、滕州市、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个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枣庄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负责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枣庄市市中区、枣庄市峄城区、枣庄市台儿庄区3个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原枣庄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原枣庄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
枣庄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3285号,邮编:277800。
枣庄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3285号,邮编:277800。
枣庄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3285号,邮编:277800。
五、行政相对人等对枣庄市税务局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枣庄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原枣庄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不再以枣庄市税务局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枣庄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枣庄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枣庄市税务局)派出机构在2018年9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