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通告
为进一步共享涉税服务资源,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降低纳税成本,方便纳税人办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6类常规涉税事项(复业登记,一手房、二手房过户业务除外)实现“同城通办”。即纳税人不受经营地点和主管税务机关限制,可在同一市、县、区辖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不含办税服务室和政务服务中心的地税窗口)办理部分涉税事项。现将实现“同城通办”的6类常规涉税事项通告如下:
一、6类常规涉税事项
(一)税务登记实施范围
1.开业登记:包括单位纳税人开业登记、个体纳税人开业登记、临时税务登记、外来经营登记、零散税收纳税人登记(临时征收户登记)、自然人登记;
2.变更登记:包括一般情况变更登记、跨区域地址变更、股权变更;
3.停业登记;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包括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核销报验登记;
5.扣缴税款登记;
6.财产登记;
7.银行信息登记。
(二)申报纳税实施范围
1.网报申报报表删除;
2.直接申报缴纳税款;
3.网报税款扣缴;
4.签订三方协议。
(三)*****管理实施范围
1.*****领取:包括*****领取、票种核定变更、*****领取特批;
2.****:包括普通*****代开(含建筑业统一*****代开)、不征税行为*****代开、****可扣除金额项目申请;
3.*****缴销、核销管理;
4.*****月报;
5.*****挂失、损毁申请;
6.企业自用*****印制申请。
(四)征收管理实施范围
1.征收方式:包括代扣代缴、个人房产(出租或自营)委托代征税款;
2.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
3.企业年金计划报备;
4.签订委托扣税协议。
(五)税收证明实施范围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