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上海市黄浦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黄浦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意见黄人社规〔2020〕4号
各相关委办局、街道及相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府规〔2020〕10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应对新冠疫情,促进就业稳定,结合区域实际,制订进一步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多措并举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黄浦户籍学生。
1、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补贴
本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招用2020年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5000元。录用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申请截止日期为满足条件3个月内。
2、购买社会服务推荐就业补贴
经区就业促进中心招募、委托,本市登记注册成立5年以上,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成功推荐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一次性成功推荐就业补贴每人2000元。录用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申请截止日期为满足条件3个月内。
3、加大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力度
联合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开发社区工作者见习岗位,鼓励国有企业集团开展就业见习基地认定,为更多应届高校毕业生和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7〕22号)和《关于黄浦区促进青年就业的实施意见》(黄人社就〔2018〕3号)的文件精神,享受相应补贴。
4、给予创业场地房租工位(服务)费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进入本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黄浦区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并且至少带动一名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的,可申请市、区两级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0元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房租工位(服务)费补贴,补贴以实际产生的办公场地房租工位(服务)费为限,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组织新技能新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组织开展“百名应届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活动”,通过订单式组班、***购买成果的方式,举办“新媒体(电商)主播”、“无人机航拍”等符合青年需求的新技能新职业培训,给予培训实施单位100%培训费补贴。
二、拓宽渠道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黄浦户籍2020年度退出现役的士兵,可参照本意见第一条相关规定,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购买社会服务推荐就业补贴、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和创业场地房租费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三、突出需求促进长期失业青年就业
长期失业青年是指35周岁及以下,连续处于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黄浦区户籍青年。
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补贴。本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录用长期失业青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