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原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淮北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纳税评估办公室)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18年9月30日正式挂牌运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挂牌当日18时开始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淮北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纳税评估办公室)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原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部分职能、原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淮北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纳税评估办公室)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在有效期内不变。
三、原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原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淮北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纳税评估办公室)承担的税费征收、纳税服务、行政许可、减免退税、风险分析、纳税评估、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等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安徽省网上税务局(http://etax.ah-n-tax.gov.cn)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现“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原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淮北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纳税评估办公室)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原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淮北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纳税评估办公室)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监制章。挂牌前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淮北市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八、启用新的互联网站(http://www.ah-n-tax.gov.cn/col/col1132/index.html),2018年9月3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各项内容在新网站内更新。
九、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淮北市南黎路136号(原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场所),邮编23500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18年9月30日
附件4: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目的
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让改革成果尽早惠及所有纳税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纳税人改革获得感,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促进纳税人办税体验的不断提升,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明确了纳税人端税收征管业务办理规则,妥善安排好前后业务衔接和整合优化事项,确保工作不断档、服务不缺位、管理不松懈,实现机构改革对纳税人影响最小、获得感最大的工作目的。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制定有关涉税处理规则。
三、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的指导和要求,同时全面征求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等科室的意见和建议,经归纳吸收形成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规则。上述规则已经公平竞争审查,无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同时,为保证改革前后税收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确定本《公告》自新机构挂牌之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主要是从新印章及表证单书使用、新机构权利义务衔接规定、税收业务衔接及法律救济规定、办税服务统一、资料报送统一、*****、税收票证使用管理和税务检查证使用管理等七个方面内容明确处理规则,便于纳税人及时高效处理涉税事项,提升纳税人办税便利性和获得感。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18年9月30日
附件3: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目前税务机构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向前推进。按照工作部署,省、市、县新税务机构已依次完成挂牌工作。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明确了改革中涉及的有关纳税人办理事项的处理规则。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税务机构要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二是新税务机构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要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收业务如何衔接?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将承继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原国税、地税机关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以及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明确了改革中涉及的有关纳税人办理事项的处理规则。
二、需要说明的内容
(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如何变化?
新税务机构挂牌即意味着税收执法主体发生改变。规则明确挂牌后要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具体在县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该协议仍处于有效期的,则该委托代征协议可以依法继续有效。二是原国税、地税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税务机构继续办理。以延期缴纳税款业务为例,市国税或地税机关在挂牌前受理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挂牌后,由新的市税务机构为纳税人继续办理。三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税务证件、资格、证明继续有效。
(三)新税务机构如何为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
挂牌后,原国税、地税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统仍需要并行一段时间,为确保相关涉税事项能够有序运转,规则明确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涉税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但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四)对新税务机构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如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五)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是否有变化?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安徽省网上税务局(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