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佛山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修订
为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营造公平纳税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广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粤地税发[2010]1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市***同意,决定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对从事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