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本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本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人〔2004〕132号
®提示:根据2016年8月12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8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沪人社法〔2016〕301号)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健全和完善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体系,逐步形成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为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创造良好的评聘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上海市职称英语考试
在继续组织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外,从2004年起,增加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考试标准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相应的英语水平一致。
二、开展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试点工作
1、为完善和健全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体系,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开展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的试点工作。认证设生物、医药、化工、材料、机械、电气自动化、规划设计、土建施工、工程管理等专业。
2、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应用工程技术专业工作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并从事应用工程技术专业工作3年以上,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的人员),均可按专业向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及其委托的受理服务机构提出认证申请,由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认证。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提出认证申请。
3、申请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能力的学历证书、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等书面材料,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人事档案暂未来沪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市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个人诚信档案。需要公证的材料可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4、通过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