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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局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局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09-27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所辖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并。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新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朝阳市双塔区新兴街121号,联系电话:0421-2921976。

二、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税务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暂不包括财务印章,下同),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挂牌后,原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挂牌后,原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五、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