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财发〔2018〕44号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直属机构,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进一步优化和简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联合确认部门
实行两部门联合确认,市区县分级管理。即企业所得税主管部门为国税的,由国税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确认;企业所得税主管部门为地税的,由地税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同时,对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市财政、市国税或者市财政、市地税联合进行审核确认;经区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区县财政、国税或者区县财政、地税部门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二、关于确认方式
以《西安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审核确认表》(详见附件)确认我市非营利组织具有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事项。财政和税务部门不再就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事项联合印发确认文件。
该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西安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审核确认表》中的审核结论,按规定为该非营利组织办理免税手续。
《西安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审核确认表》设定编号,一式四份。以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审核为例,市财政局、市国税局、主管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区县国税局、非营利组织机构各一份,或者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主管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区县地税局、非营利组织机构各一份。经区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比照办理。
三、关于确认结果的公布
财政部门、国税部门或者地税部门要在完成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确认工作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分别在门户网站公布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确认结果。
四、纳税人提交资料
以方便纳税人为目的,按照财税〔2018〕13号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提供申请资料,不再增加兜底条款和要求非营利组织提交其他资料。具体如下:
(一)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需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3.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登记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5.登记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一般为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工资薪金信息。
(二)存量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及复审需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