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业务中的特定评估业务主要包括哪几类?
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47号)规定
第十条某些特定评估业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可能 会受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的约束,这些评估业务的评 估结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的规定选择评估结 论的价值类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没有规定的,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 并予以定义。
特定评估业务包括:以抵(质)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 以税收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保险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财 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