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意见(修订稿)》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意见(修订稿)》的通知

闽人发〔2004〕95号

提示: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人事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改进完善我省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现将《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意见(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四年七月五日



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意见(修订稿)


为进一步调动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我省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现就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高工高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不含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以下所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工作业绩标准,均可申请参加高工高定的评审。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现任本专业(指所申报专业,下同)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1970年-1976年期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女同志20年)以上;

3、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担任高工以来获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优秀专家称号。

(三)除符合闽人发[2002]152号文件所规定的免试条件外,均需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四)近5年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有一个年度优秀。

(五)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任现职期间在公开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