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税局关于对餐饮、娱乐及其它服务业临时聘用服务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税局关于对餐饮、娱乐及其它服务业临时聘用服务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11.05  吉地税个所字〔1998〕298号  
®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吉地税发[2007]9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餐饮、娱乐及其他服务业中临时聘用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对临聘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餐饮、娱乐及其他服务业中从事临时服务的人员,应按本通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