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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部门网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州市人民*** 技术机构: 广东省惠州市质量与计量监督检测所 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

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章;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市人民***交办的其他事项。

惠州市工商局网站www.hzgs.gov.cn惠州市工商局网站即惠州红盾信息网(www.hzgs.gov.cn)市场主体年报须知一、年报的政策依据2023年10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二、年报公示内容市场主体(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详见年报表格)。三、年报公示时间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凡2015年1月1日后一并报送2023、2023年年度报告的,应先报送2023年度报告,再报送2023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23年度起开始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四、年报报送方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必须通过网上报送,报送公示网站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上(网址同上)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两种报送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择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向辖区工商所报送,工商所收到年度报告后发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收讫通知书》,年度报告内容不予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五、年报系统操作程序市场主体有两种方式登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1.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领取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直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确认,登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2.工商联络员网上申报。未领取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首次年报时首先要指定工商联络员并在网上备案,备案成功后由其统一负责年报,未经备案的无法网上年报。工商联络员备案,应在网上填写企业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联络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手机号码,完成备案程序。工商联络员一经备案,手机号码不能随便更换,否则将影响信息报送公示。在网上进行工商联络员备案时,如出现企业备案信息不存在!的提示,导致无法完成网上备案的,可到原登记机关的登记窗口进行现场备案。现场备案须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市场主体加盖公章的《工商联络员备案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市场主体加盖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的工商联络员的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工商联络员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在惠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hzgs.gov.cn/)下载或到工商登记窗口领取;提交的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自然人证件由持有人或被授权委托的工商联络员签名确认,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市场主体盖章确认;提交的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六、年报公示责任市场主体不按规定在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将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七、年报信息修正市场主体发现其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在当年6月30日之前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个体工商户以纸质方式报送的年度报告,不能更正。八、年报信息检查网上报送的年度报告实时公示,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工商部门不收取书式材料(个体工商户纸质年报除外),不加盖年报印戳。对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九、年报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实行网上公开查询,网址gsxt.saic.gov.cn/ 。十、企业即时信息公示责任和内容《条例》规定***各部门和企业作为不同的信息公示主体,承担不同的信息公示义务。***部门公示的信息,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企业公示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和其他信息,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以及行政处罚等行政监管信息,未按规定公示信息的,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从2023年10月1日起,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十一、往年未年检(验照)市场主体的年报往年未参加年检(验照)且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可直接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无需先补办年检(验照)。咨询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