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逾期拒不还款用卡人担保人被判连带还
2011年6月15日,刘某向某银行申请了一张准贷记卡,并获得了6万元的信用额度,有效期为5年,合同约定应在首笔透支发生之日起60日内偿还全部透支本息。同时,王某还与该行签订一份保证合同,为刘某使用准贷记卡所实际形成的最高余额6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但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后刘某用该卡消费并透支,至2014年1月10日共透支5.9万余元。逾期后,该银行多次催还,但刘某因经济状况不佳等原因,至今分文未还...
2011年6月15日,刘某向某银行申请了一张准贷记卡,并获得了6万元的信用额度,有效期为5年,合同约定应在首笔透支发生之日起60日内偿还全部透支本息。同时,王某还与该行签订一份保证合同,为刘某使用准贷记卡所实际形成的最高余额6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但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后刘某用该卡消费并透支,至2014年1月10日共透支5.9万余元。逾期后,该银行多次催还,但刘某因经济状况不佳等原因,至今分文未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