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 住宿费抵扣应注意哪些方面?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未包含“住宿服务”,即是说,符合条件的住宿费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营改增后,不符合抵扣条件的住宿费主要是: 1、无法取得开具本单位全称增值税专用*****的住宿费; 2...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未包含“住宿服务”,即是说,符合条件的住宿费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营改增后,不符合抵扣条件的住宿费主要是: 1、无法取得开具本单位全称增值税专用*****的住宿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