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的财经税务法规(全)

2025-10-23

【中央法规】 一、关于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次发布的《通知》着眼于落实《服务贸易协议》涉及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三项措施: 一是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港澳永久性居民可在内地担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计师事务所的控制权须由内地居民持有,具体要求按照内地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是担任合伙人的港澳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有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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