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金融业营改增试点期间增值税政策补充

2025-10-23

6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经研究,明确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业政策的相关补充细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一)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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