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营改增",看法规可别走了眼
旧账未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1号)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第三条规定的“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
旧账未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1号)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第三条规定的“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