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且看浙江高院的解答!

2025-10-23

关于执行程序中执行“一处住房”相关问题的解答 一、执行程序中“一处住房”的含义? 本解答所谓“一处住房”,是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的唯一居住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予以执行。 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宜对其唯一居住房屋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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