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行规不是税法,稽查找上门,照样补税数亿元!
按照行规,汽车金融企业往往根据与消费者签订的购车贷款协议分期确认收入。但是,汽车金融企业取得的贴息收入来源于汽车经销商(4S店)或承销商(汽车销售公司),并且是一次性取得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次性确认收入。 “ 据我所知,我们整个行业都是这样做税务处理的啊!” 面对稽查人员,某大型汽车金融企业(以下代称A公司)财务负责人满脸错愕...
按照行规,汽车金融企业往往根据与消费者签订的购车贷款协议分期确认收入。但是,汽车金融企业取得的贴息收入来源于汽车经销商(4S店)或承销商(汽车销售公司),并且是一次性取得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次性确认收入。 “ 据我所知,我们整个行业都是这样做税务处理的啊!” 面对稽查人员,某大型汽车金融企业(以下代称A公司)财务负责人满脸错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