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营改增”口径之争回看一份30年前的最高院批复
昨日转发一篇微信,据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7月15日发布的《中国法律建设年度报告(2014)》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中国除现行宪法外,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42件。转发后,有大状海建兄回复:“真正管用的都是低位阶的”,笔者同感。 “营改增”后,对某些问题的口径,各路解读各执一词,即使各省级国税机关官方文件也不尽相同。笔者不禁想到一份1987年最高院对广西高院的批复:...
昨日转发一篇微信,据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7月15日发布的《中国法律建设年度报告(2014)》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中国除现行宪法外,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42件。转发后,有大状海建兄回复:“真正管用的都是低位阶的”,笔者同感。 “营改增”后,对某些问题的口径,各路解读各执一词,即使各省级国税机关官方文件也不尽相同。笔者不禁想到一份1987年最高院对广西高院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