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这几个会计科目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一、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所支付的餐饮费、旅游费等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二、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根据《财政部...
一、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所支付的餐饮费、旅游费等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二、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根据《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