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的5条裁判观点
1、逆向派遣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观点】 逆向劳务派遣中,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应认定劳动者与派遣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用人单位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劳动法中用工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案例来源】 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陈寿劳动争议***案 一审: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07)台民初字第2099号...
1、逆向派遣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观点】 逆向劳务派遣中,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应认定劳动者与派遣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用人单位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劳动法中用工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案例来源】 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陈寿劳动争议***案 一审: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07)台民初字第2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