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转业安置规定

2026-06-10

山东省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政策 一、接收条件 (一)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 ⑴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山东的。 ⑵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山东的。 ⑶配偶随军后取得山东常住户口的。到济南、青岛两市市区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随军后须取得两市市区常住户口满2年。 ⑷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山东的。 ⑸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山东有常住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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