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026-06-09

会诊制度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会诊工作应由上级医师组织,科间会诊由科主任决定,院内会诊由经治科室提出,经科主任批准,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会诊时,经治科室医师详细介绍病史,提供有关资料,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 会诊人员应根据病史、体查、有关检查,综合分析会诊意见,并记入病程记录。如涉及多科问题时,应由经治科室负责组织多科会诊或由院长决定组织多科会诊。 会诊后,应由主持人写出《会诊记录》。属多科会诊者,由主持科室保存所有记录。 遇有危重或病员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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