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怎么办呢 ?

2025-10-23

张某于2011年1月1日向李某借款1万元,答应2012年1月1日前还款, 1、诉讼时效只有三年,早就过了。法院不会受理了。只有自己想法去讨债了。 2、第一题第一问: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合同于2010年7月18日成立。因为张某和李某之间是属于《合同法》中的保管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可以不公开审理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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