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行业管理条例
靠前章 总 则 靠前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保护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安装、管线敷设、室内外建筑装饰等建设工程经营活动的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涉及安全的建筑构配件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发包方,是指发包建设工程并承担工程价款支付责任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