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流程规范

2026-06-08

诫勉谈话流程为: 1、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2、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 3、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自觉接受组织的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党员干部在收到函询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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