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辞职最新规定

2026-06-12

1、在编教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学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在编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在编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作自动离职处理的在编教师的档案、人事,工资关系均不作转移。 3、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4、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学校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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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辞职手续办理

2026-06-04

1、辞职人员首先应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陈述辞职的理由和去向; 2、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到辞职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 3、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经审核批准后,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转交《辞职申请表》和人事档案; 4、中小学教师辞职,审批权限按调出教育系统的审批规定办理; 5、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一般不得辞职; 6、辞职人员提出辞职申请超过3个月,所在单位仍不给办理辞职手续的,辞职人员可直接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辞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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