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官吏等级制度沿用了自汉魏六朝以来的“九品十八级”基本制度,每一品有之别,如正一品、从一品。 此外还有超品官员,宗室不入八分辅国公、八旗蒙古王公和非宗室封爵伯以上的,都视为超品。 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清朝入关后,清朝官职有九品,每一品又分正和从。称为“九品十八阶”,九品以下是未入流。九品以上是官,九品以下是吏。 1、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文职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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